最近本专栏讨论业主自治管理,有不少朋友就问,为什么不能像当年那样,政府不能直接把物业管起来?巧的是,最近看到今日头条推荐话题中,好多天都在问“物业可以被政府接管吗?”
专栏中对这个问题其实有过零星的回应,今天干脆就再整理一下,算是正面谈谈个人观点。总体来说,政府可以接管,但有条件,而且应该不是趋势。具体分析如下。
法理上:特殊情况可介入,长期接管无依据
我国《民法典》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现行律法政策明确,物业管理以市场行为为主,业主通过合同聘请物业,这是主流。
但特殊情形下政府可介入。一是物业退出形成“服务真空”时,街道办需组织临时托管,保障卫生、安保等基础服务,费用由业主承担。二是突发事件期间,街道办可协调应急物业进驻,确保消杀、设施抢修等,攀枝花、保山等地条例对此有要求。三是老旧小区或自治能力不足的项目,街道可组织过渡性管理,但需业主同意并备案。
可见,政府接管仅限特殊情况,且有严格条件,目的是保障基本服务,而非长期替代市场。
治理趋势:多元协同是方向,政府不宜大包大揽
我们正处在一个大力推进强国建设的大好时期,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,强调的是专业人做专业事分工协作提高效率,强调多元主体共建共治。
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,市场化物业有专业优势,但部分企业重利轻服务,质价不符引发不满;业主自治体现权益自主,却面临公共收益管理混乱、自治组织成立难运行难等问题。
政府的角色是监督指导,而非全面接管。应搭建平台促进市场与自治结合,比如加强行业监督管理、严厉惩处不法企业、培训业委会、引导业主等等,这才符合治理趋势。
实际操作:临时接管可应急,长期推行存难题
不少人想念当年的单位住宅,物业服务有后勤全包的时代。在商品房大规模兴起的今天,政府接管面临现实挑战,人力财力有限,难抽调专人长期管理,财政也难持续补贴。一句话,政府现在,在住宅小区物业上包不下来的。
更何况,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是一个相对概念,换句话说,就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。业主需求多样,服务项目、标准、水平统一难,引发的矛盾问题只怕不比现在少。
不过,物业突然撤离等紧急情况,政府临时接管能快速恢复秩序,为后续过渡创造条件,这是政府托底,但也只是权宜之计。
国际比较:政府多监管少接管,自治与市场为主流
那么我们再把视野放宽一些,横向比较看,全球大多数国家住宅物业管理是什么模式?
纵观当今世界,其它国家大多还是以市场化和业主自治为主,政府鲜有直接接管。欧美国家中,美国小区物业多由业主协会自主管理,选聘专业公司,政府仅监管安全、卫生等合规性;德国通过立法明确业主与物业权责,政府负责行业规范,不介入具体管理。
亚洲国家里,日本公寓管理由业主组成的“管理组合”主导,物业企业按合同服务,政府仅监督消防、建筑安全;新加坡组屋虽由政府建设,但日常管理交由专业公司,政府扮演监管者角色。
少数国家在极端情况下有政府临时介入,但绝非主流。这与我国“政府兜底应急、市场主导常态”的思路一致。
所以,物业能被政府接管吗?政府接管物业只能是特殊时期的临时措施。解决物业难题,根本在于完善市场机制、提升业主自治能力,让政府、市场、业主协同发力,在完善有力的监督下,促进物业服务公平规范,共建宜居社区。